学生管理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管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25-11-06

为切实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学校安全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影响我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理学生中重大事故,保证我院学生的安全与稳定。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李大健

副组长:赵湘华

成  员:钟伊苇、尹颜悦、各班班主任

三、处理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具体措施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⑴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辅导员。

⑵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立即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市中心医院。

⑶学院主管领导应及时向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和学校主管领导(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⑷学院主管领导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⑴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不知去向超过24小时(双休、节假日除外),寝室长、班长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⑵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立即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⑶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主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向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及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并请公安部门配合查找。

3、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⑴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保卫处,必要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

⑵班主任和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平息事态,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市中心医院诊治;同时将情况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并通知学生家长。

⑶发生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学院主管领导应及时向学工处和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⑷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主管领导应及时向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及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⑸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⑹学工办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4、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⑴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保卫处报案。

⑵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将情况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学校学工处及保卫处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⑴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知情者应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120与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⑵学院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⑶学院应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⑴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及宿管中心和学校保卫处报告。

⑵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⑶班主任、辅导员应及时将情况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应迅速将情况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7、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的处理

⑴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⑵班主任或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

⑶如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同学送至市中心医院,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⑷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班主任或辅导员除立即同学校医疗卫生中心取得联系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工处和学校主管领导。

⑸如发现学生中发生食物中毒以及群体性流行疾病,辅导员应立即协助学校医疗卫生中心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8、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处理预案

⑴学院成立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班主任及辅导员为成员。

⑵每学年初建立、更新心理援助档案数据库,落实定期跟踪(学院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筛查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对象,每月更新一次);学院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由心理健康咨询人员为学生提供个别咨询或联系转介到相关机构或医疗单位治疗。

⑶辅导员对于本人难以断定的疑难情况,应及时提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研究,学院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专家会诊。

⑷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辅导员应尽力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及时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和学生家长联系,决定最后干预方案,并将干预方案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学生重大的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已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意识形态重大舆情应急处置

(1)学生中发生意识形态重大舆情,应第一时间上报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 。

(2)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应召开紧急会议,研判舆情走向与风险,结合上级意见制定应对策略。

(3)根据会商结果起草官方回应文本,经批准后确定对外发布口径 。

(4)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通过学校或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或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 。

(5)学院持续监测舆论反馈,对质疑跟帖进行耐心解释;若无法处理,及时上报再议定方案 。

(6)事件平息后组织复盘,评估处置效果,表彰先进,完善机制 。 

分级响应制度:

特别重大舆情、重大或较大舆情:由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处置;一般舆情:由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指示进行处置。

五、奖惩措施:

(1)对在预防、处置和善后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对在突发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瞒报、处置不力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治安报警电话:110

交通事故报警:122

岳阳市中心医院急救电话:8246777      学院保卫处电话:

 

 

岳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1月


上一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手...

下一条: 关于评选2025-2026...

【关闭】